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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SH:688126)2024-05-24 17:40

融资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独立董事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采用累积投票制[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利[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非公司高管[4]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5] - 监事会主席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有多种情形[5]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 现金分红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于70%等条件[6]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6]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等[6]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履行特定决策程序,调整后不得违反相关规定[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7] -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分配方案时,需披露原因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7]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 - 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其中1 - 8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4项制度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9][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为新制定制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