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原则与要求 - 披露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事项,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5]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7] 披露形式与平台 - 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在指定平台发布[8] -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公布、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事务[13] - 董事、监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8] - 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1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该资产30%[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24]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2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3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3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30]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1]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及时报告并披露信息[40][41]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10年[4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10年[43] 发布媒体 -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45] - 定期报告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载于上交所指定网站[45]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立即披露信息[49]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蓝特光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