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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蓝特光学蓝特光学(SH:688127)2023-12-29 16: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不得被提名[10]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辞职致特定情形,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2] - 特定情况7日内签发会议通知[22] - 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送达通知[22] - 需二名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3] - 每名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托[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公司配合要求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33]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信息披露与费用承担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35][52]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制度相关 - 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7]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7]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时间信息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处时间为2023年12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