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如实际控制人亲属等[3]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和范围,具备参与资格[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3] - 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安排未违反规定,未侵犯股东利益[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3] 激励计划影响 -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健全机制,不损害股东利益[3] 决策结果 -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