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75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皓元医药"、"发行人"或"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 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皓元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导致。 根据申报材料,1)2023 年,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存货增长主要系:安 徽皓元自有原料药工厂建成投产,由于原料药注册周期较长,自有车间申报 原料药项目需要对中间体进行留样,增加中间体产量,此外,生产模式转化 初期,产能利用率较低,成本相对较高;2)报告期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