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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88138清溢光电(688138)2023-08-24 18:3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Ξ=0Ξ¶̸\¶̸\Xi=0\Longrightarrow\Xi\not\P\rangle\backslash\not\P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章 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