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0 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章 董事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第六章 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 董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