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 0 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