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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海尔生物海尔生物(SH:688139)2024-03-27 20:20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