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杰华特杰华特(SH:688141)2023-12-13 19: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不能召开需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并说明原因[1]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2] - 股东大会通知应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可委托非公司股东的代理人参会表决[2] - 参会人员需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 - 非法人组织股东参会,负责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明及书面授权委托书[3] - 股东大会主持人违规,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主持继续开会[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相关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7]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8] 董事会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 高管及监事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9] - 除特定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制度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10] - 公司拟对11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已通过会议审议[11] - 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 修订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1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审议特定事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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