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会相关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时,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股东权利征集与会议主持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20]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19] 股东会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