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需变更会计政策[3] -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7] - 2024年8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8]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经营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5] - 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变更[15][16] 会计政策内容 - 无推迟负债清偿权利,负债应归类为流动负债[9] - 贷款安排负债流动性划分受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契约条件影响[9] - 资产负债表日后契约条件与负债流动性划分无关[10] - 供应商融资安排可延长企业付款期或提前供应商收款期[11] - 售后租回交易资产转让属销售,承租人按规定计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