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提高质量、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5]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披露信息应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7]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1]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1] - 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3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3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其他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3]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3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3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51]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54] - 公司应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55] - 国家政策等外部宏观环境重大不利变化需披露对公司影响[55] - 发生重大环境等事故或负面事件需披露具体情况及影响[55] - 公司出现可能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情况及影响[56]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信息[5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再质押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5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需持续披露进展[6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0]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8]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62] -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2]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