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有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屆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伟先生的个人简历,罗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时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