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