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1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