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办理程 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 证券事务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