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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步科股份步科股份(SH:688160)2024-08-27 17: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5] 改聘规定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1] - 改聘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会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履职评估报告中[22] - 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22]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4]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4] - 违规严重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