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 WFC 出售其巴西子公司 GME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