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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博通安博通(SH:688168)2024-04-25 18:08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9年8月16日经证监会注册,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279.50万股[7] - 首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3838.50万元,发行后为5118.00万元[7] - 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800万元净资产折合成800万股[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7651.390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钟竹持股384万股,比例48%[13] - 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60万股,比例20%[13] - 苏长君持股96万股,比例12%[13] -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持股60万股,比例7.5%[13] - 深圳市和辉财富投资企业持股56万股,比例7%[13] - 深圳市中艺和辉股权投资企业持股24万股,比例3%[13]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4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更改[4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1/2[6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6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承担忠实义务[66][6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1]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7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1] - 恶意收购时新改组或换届董事会成员需2/3以上原成员留任[72] -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监事辞职需填补空缺后生效[100][10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10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8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0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9]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9] - 公司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每年按不低于15%分配股利,无重大事项现金分配不少于10%[110] - 公司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规定[111]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界定[112]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115]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23] - 公司合并、分立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6][12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0] - 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0] -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关联人定义[136]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破产,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132] - 公司三种情形修改章程,按规定审批、登记、公告[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