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股 份"或"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 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燕东股份及所属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管理。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采购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 过程; 1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