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希 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