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审查,董事会拟提名 TAO HAI(陶海)、唐娅、郝跃国、范俊、杨松楠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我们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