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62 号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希荻微,A 股证券代码:688173; TAO HAI(陶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长兼总经理; NAM DAVID INGYUN,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1- ──────────────────────── 总经理; 唐 娅,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3 年度 公司存在对关联人唐虹(共同实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 楠(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 余额分别为 94.85 万元、147.21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因全资子公司 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