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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希荻微希荻微(SH:688173)2024-08-27 18:1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3 号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唐虹、时任董事杨松楠 予以监管警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 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经查明,根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审计机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唐虹(公司实 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楠(公司时任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 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分别为 94.85 万元、147.21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 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