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关联交易协议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指导价、参考第三方价格等[20]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21] 日常关联交易 - 应在本会计年度结束前预计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条款[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5] 特定交易与责任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7] - 关联交易部门、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造成损失,应处分相关责任人[2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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