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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时代电气时代电气(SH:688187)2024-03-28 21: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且至少3名)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以财务或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或相 关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香港及/或中国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或内部监控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地为香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