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重大关联交易 - 与关联法人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与关联自然人总额高于30万元为重大关联交易[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4]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 - 监督公司与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6]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等对高于3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等关注回收情况[6]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7] - 董事会秘书空缺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超3个月继续代行,公司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