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 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 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