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岩卓越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 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