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