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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久日新材久日新材(SH:688199)2023-12-12 20:3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8] 重大事项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8] 现金红利规定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或变更股利分配政策[11] 股利分配流程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可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7] 分红方式选择 - 优先选择现金分红,不符合条件再选股票股利[7]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方案应在年报披露原因,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东回报规划 - 董事会制定未来股东回报规划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3] 监督与调整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监督[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表决[19]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5]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