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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SH:688207)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或认可的报刊和互联网 站、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备 案。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 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