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科微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科微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024 年 4 月 中科微至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