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 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北人智能 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