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