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委托,就江苏北人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归属"、"本次调整"、"本次归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董 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 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 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已经得到江苏北人以下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