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应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审计委员会需进行履职评估[12]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流程与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提议主体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信息披露与保存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17]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8]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