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及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拟修订《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18]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9项制度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股份收购与回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有比例限制和转让要求[2]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回购股份,可按程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金额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4]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反馈时间要求[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发出通知时间要求[4]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股东投票权与董事任职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披露和禁止有偿征集要求[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6] - 多种情形人员不能担任董事[7] - 董事辞职有披露、履职及补选时间要求[8]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及专业要求[8] -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要求[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独立董事履职有资料保存要求[1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有研究论证要求,独立董事需审核发表意见[14]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需与股东沟通交流[14] 其他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答复[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6]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