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7][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9]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14]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多种类型[15]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8] - 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可暂不披露,最迟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30]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及时披露[3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1]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等多道程序[39]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重大事项提请会议审议等步骤[4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完成信息发布等信息披露事务[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有权参加相关会议[4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审核、上交所登记等流程[46]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50] - 报告义务人员应在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51]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6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64] -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66] -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68] -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69] - 收购人等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发起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6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按要求填写,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7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发生特定情形需报送档案信息[72]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登记,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75] 违规处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要内幕信息[79] - 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弥补,公司发现泄露应向监管部门报告[79] - 公司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79] 其他规定 - 公司向政府、银行等机构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材料,应书面告知保密义务[82] - 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2]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经理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86][88] - 董事、监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批评、警告、撤换并索赔[90]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9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9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处理情况[9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9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9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0]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