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董监高股份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合法买卖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违规收益归公司[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13][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15]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时点申报个人信息[17] - 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向上交所申报并公告[18] - 公告内容含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等多项信息[18] 董监高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减持时间不超6个月[18]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披露减持进展[19]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18] 其他规定 - 董监高应保证申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同意上交所公布买卖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19]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或有冲突,依有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