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成员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至少各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不限[5][7][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1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9]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董事[15]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定期会议记名投票,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弃权[22] - 通讯表决规定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弃权[24]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通过,特殊情况从规定[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1] - 会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重大事件公告并说明审议情况[33] - 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内容[34] - 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报批,董事会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