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审议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8] - 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提案[11]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7] 档案与规则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22][23] - 规则制定于2024年4月19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