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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高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品高股份品高股份(SH:688227)2023-10-27 18:28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