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高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