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