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开 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授予价格 18.74 元/股,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纪鹏、贺强、管清友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拟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