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芯导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