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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信息披露制度
芯导科技芯导科技(SH:688230)2023-12-12 18:2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 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内容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 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