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 ...